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邓玉娇刺死官员案的判决:结果可以接受,理由有些牵强

2009-10-27 20:10:56 来源:张德满


邓玉娇刺死官员案的判决:结果可以接受,理由有些牵强

邓玉娇刺死官员案的判决:结果可以接受,理由有些牵强
        倍受关注的邓玉娇刺死官员案,今天巴东县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:邓玉娇构成故意伤害罪,但属于防卫过当,免除处罚。从案情看,判决结果符合案情和法律规定。但,理由有些牵强。法院的判决理由是,邓贵大等人正在实施不法侵害,邓玉姣的伤害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但,防卫超过明显的限度,属于防卫过当。又加邓玉娇有自首行为,免除刑事处罚。

        我们看邓贵大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,应该怎么定性:强奸?故意伤害?显然本案属于前者。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, 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
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
  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
        也就是说,对于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所实施的防卫行为,不存在过当的问题。那么显然本案应该是正当防卫,而不是防卫过当。

         正当防卫应该不负刑事责任。而本案判决认为,构成犯罪,但免除处罚。结果相同---都不需要服刑,只是理由不同。所以,我觉得这个判决还是可以接受的,毕竟当地法院还是没有判处邓玉娇实体刑罚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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